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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的决定

汝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

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的决定

汝政〔2016〕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各民办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教育需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郑州一中汝州实验中学等40个先进集体、常玲鸽等150名优秀教师、秦利平等29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各民办学校以他们为榜样,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健康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汝州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