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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汝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汝政〔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摸底清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汝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内容

本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将《清单》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部门网站上或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汝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审批工作。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清单的调整,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汝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