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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殷政〔2016〕4号

西郊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55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15〕23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