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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沁政〔2016〕19 号

各乡镇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等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0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焦作下发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108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附件下载1.doc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附件下载2.doc 3.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附件下载3.doc

2016年9月5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