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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关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对地方贡献大小等情况给予招商引资企业奖补,以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快速发展。具体奖补办法是:

一、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增加企业信用等级,帮助企业融资。

二、设立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亿元,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1.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支持企业建设联接厂区的主要道路和给排水管网。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支持企业建设联接厂区的部分主要道路和给排水管网。

3.引进经省级认定的高科技项目,根据科技含量和项目投资额,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帮助建设联接厂区的主要道路和给排水管网。

三、设立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上市发展基金2000万元,提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1.凡取得国家专利产品,并在“两区”内生产运营的,一次性奖补专利研发资金20万元。

2.凡设立省级科研中心的,给予科技研发补助资金50万元;设立国家级科研中心的,给予科技研发补助资金100万元。

3.凡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奖补10万元;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奖补20万元;凡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补50万元。

4.凡在“三板”(含“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技术创新发展支持奖补100万元。凡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技术创新发展支持奖补300万元。

四、凡新进入我市的金融、证券、电子商务、保险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当年对地方贡献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30万元的办公经费补助。

五、如以上奖补与其它文件明确的奖补办法重复的,取最高奖项。

六、国家、省出台的支持“两区”发展的政策,全部依照执行。

七、奖补资金由项目所属财政承担。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