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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优惠政策

 

关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务工人员到市产业集聚区就业,完善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凡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在户口办理、住房保障、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下:

一、城镇户口办理

1.在市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的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企业(拥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住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的)务工人员,均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2.在市城市规划区和产业集聚区内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3.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务工人员,在迁移户口时可携未成年子女一同入户。

4.凡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

二、住房保障

1.在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农民工优先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

2.租金标准:保障面积以内的租金按政府优惠价执行,住房保障面积按市政府出台的保障性住房试行办法执行。承租3年及以上的可继续承租,也可按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购买。

3.在市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可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套。

三、社会保障

1.务工人员原参加新农保的,进入务工企业后,搞好有效衔接,尊重务工人员愿望,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务工人员原参加新农合的,搞好有效衔接,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金额享受与国家干部、职工同等的政策。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与企业职工同等对待。

四、教育培训

1.对进入市产业集聚区务工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免费进行1—3个月的岗前培训。

2.对在市产业集聚区务工1年以上,愿意进行1年以上技术培训的,可补助培训费1500元。

3.在市产业集聚区务工满1年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200元。(属务工人员主动进厂的,补贴本人享受;属中介机构、职业学校引荐的,由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享受)。

五、子女入学入托

市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市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优质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可优先安排在就近幼儿园。

六、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