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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柘政办〔2016〕49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各乡管理职责

1.一级网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成立以乡镇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为组长,每组由3名乡镇干部和秸秆禁烧帮扶单位工作队队员为成员的乡镇级工作组,分片包干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组长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县秸秆禁烧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秸秆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2.二级网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农作物秸秆能直接还田的就地还田,不能直接还田的要“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3.三级网格。由村民组长和2-3名村民代表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式严防死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秸秆还田;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统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监管工作职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任务,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严禁公路晒粮,确保道路畅通。

发改部门: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对重点生产企业要严加看管,禁止冒烟。

农业、能源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同时做好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上报等。

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调度、监督机收机械安装秸秆粉碎装置、对农机手制定约束措施,要求每个机械悬挂秸秆禁烧条幅。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城镇综合执法部门:严禁杜绝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进行露天烧烤等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新闻部门: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两办督查室: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督查,对乡镇秸秆焚烧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汇总,对发生秸秆焚烧的界定到地块、到村、到乡。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措施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是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应急处置、依法监管、失职追究七个到位,确保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加强现场执法。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环境监察人员要集中力量、严格督查、依法查处禁烧秸秆行为,并联合农业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周报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柘城县秸秆禁烧攻坚实施方案》规定,切实落实三级网格职责,各乡镇、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禁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县政府将成立由两办督查室、监察部门牵头,环保、农业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和暗访组,深入到乡镇、村开展督查。宣传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秸秆禁烧工作因监管不力、秸秆有露天焚烧的地方,要及时新闻曝光;对于禁烧工作执行到位的要给予宣传报道。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予以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地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或监管不力,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监管人员要按照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分工,按照监管区域划分,服从安排和调度,确保在人在岗,深入基层和一线,不留监管死角,对于秸秆禁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帮扶乡镇名单

3.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分包乡镇及人员名单

附件1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doc 44314c4083f2992a740176c2972bad15.doc(13.36 KB) 附件2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县直单位帮扶乡镇名单.doc 628bdda4e7a30eeb4ef4b1930add250c.doc(14.27 KB) 附件3柘城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分包乡镇及人员名单.doc b1c8db8e3197fff4b770756f4b9c1faf.doc(14.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