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浉政办【2016】91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浉河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浉河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浉河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浉河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使 用 方 案

为做好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6年上级安排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和国营农场、茶场、林场。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预留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河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5小类、6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并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根据浉河区实际,选择以下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茶叶机械、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等机具品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第一书记派驻村给予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今年我省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

见《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报名享受购买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且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优先条件、敞开补贴、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结合工作实际,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超过3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可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所有补贴机具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及核查办法执行。

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产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农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时,必须同时出具所在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区农机理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发给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购机

1、我区实行“自主购机,限额与比例双控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购机和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自主购机。购机者可与农机产销企业自主议价。为便民利民,补贴对象可以先购机再申请补贴。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补贴资金结算

1、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帐户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财政所。乡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

3、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用户信息表,资金结算申请表,按要求报市农机局。

4、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时间安排

2016年5月底前为补贴政策的宣传阶段,同时受理农户购机咨询和报名申请。

2016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补贴资金相关手续。

建档迎检。12月底完善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报送。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的基础上,随时迎接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工作。

七、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品目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品目等提出意见,报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今年,我区实行“自主购机,限额与比例双控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购机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与过去的补贴办法有较大区别,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实而又实,细中又细。一是公平、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做到便民利民,允许购机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四是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机具核实工作要贯穿补贴全过程,尤其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五是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依法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办理牌证。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大力推进区级补贴公开专栏建设,落实省局要求,充分发挥区级补贴公开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内容、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资金规模、违规惩处、黑名单、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页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农机部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认定、农民购机后的核实确认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还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要求和新的政策变化。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减轻农户的筹资压力。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有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