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明确洛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洛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西政〔2015〕19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洛阳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现将洛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有关扶持政策明确如下:一、在跨境电商园内独立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二、跨境电商园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跨境销售业务,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经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三、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内软件50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跨境电商园,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四、凡入驻跨境电商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跨境电商园办公用房或商铺的,可享受“交一年房租使用三年”的优惠。五、入驻跨境电商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3元/件的国际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补贴。六、入驻跨境电商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如在洛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购买商铺或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不少于3%的优惠。七、入驻跨境电商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其负责人和员工子女需要在区属小学就学的,可予以照顾。八、企业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的,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九、对跨境电商园内企业的奖励扶持,由洛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订专门的审核认定办法和筹措奖励资金,并负责组织认定和实施奖励。十、本政策由洛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