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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2015〕28号 工业园区管委会、车管处,各乡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为建设“富强西工、美丽西工、幸福西工”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2.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发现各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策措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区域经济安全;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3.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二、发挥审计保障作用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对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突出绩效审计重点,把审查评价政策执行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效益作为重要目标,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关注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关注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密切关注财政、民生、国有资产、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密切关注经济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堵塞漏洞,妥善处置,避免损失,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三、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情况每年进行审计,有计划、有重点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防止建设项目投资领域有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高估冒算以及各类腐败现象发生。通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把好最后一道关,节约建设资金。加强民生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强民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维护群众利益。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国资办、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依据区纪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项目审计计划;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党政同审,任期内轮审,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审计一次,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审计中,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在财务收支、民生改善、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处置、机构编制、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四、狠抓审计整改落实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依法接受审计的单位要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区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区审计部门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收缴财政的资金,督促被审计单位停止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区审计部门提请征收和追缴的税款;发展改革部门对审计部门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出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部门。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不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区政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项,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区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区审计部门《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积极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公开曝光。通过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公布,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成效。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研究审计整改措施,布置、指导和督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要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区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五、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全面提供,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方面形成合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机关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部门。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不予处理的要书面向审计机关说明理由和依据。六、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加强审计组织领导。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监督检查机关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同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保障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加强保障、合力配置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人员编制;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