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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新招工业项目

1.新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每亩须达到216万元以上,每亩年纳税额须在5万元以上。

2.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按每亩15万元(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供给,企业按法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3.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价格按每亩10万元(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供给,企业按法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投产达效后,经核定达到投资强度和应纳税款,所交土地出让金全额支持企业发展。

4.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税收额度、建设周期,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违反规定要求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收回所供土地。

5.税收政策。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给予六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前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给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给企业。

6.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国内外食品类知名品牌企业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多优惠。

7.行政收费政策。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办理投产之前的各种证照和审批手续,属县级收费的项目,只收取工本费;属上级部门收费的,按规定收取,其中县级留成部分按程序予以减免或返还。

二、新招第三产业项目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商贸综合开发、大型专业市场、大型现代物流项目,土地价格按出让程序和项目类别,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项目建设期间免征县级行政性收费(不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投产达效后,前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给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给企业。

2.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教娱乐、体育医疗、儿童乐园、老年公寓、生态旅游(动物、植物园)等公益事业项目,土地价格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供给,项目建设期间免征县级行政性收费,项目投产达效后,前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给企业,后三年企业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给企业。

3.对新建并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商20万元、50万元;引进国内著名商务连锁酒店和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给投资商10万元、20万元。

4.鼓励县外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入我县新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户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