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前三季度渑池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5%

今年以来,渑池县认真贯彻中央“三农”政策,落实各项惠农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拓宽就业渠道,确保了农民可支配收入继续稳步增长,各类消费支出也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态势。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渑池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9.4元,增长9.5%,增速居全市第二位;现金消费支出人均5883.1元,增加353.2元,增长6.3%。 一、农民可支配收入主要特点 1、工资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前三季度,渑池县农民人均工资净收入4235.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3元,增长5.7%,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9.1%。农民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主体,也为农民提供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2、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渑池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人均6331.5元,同期增加678元,增长12%,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为58.5%。其中农民从事第三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收入人均458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3.1元,增长18.4%。 3、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增速较快。前三季度,农民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3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4%。财产性收入中利息、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收入普遍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转移性收入人均229元,同比增长5.3%。另外,各级政府加大了“粮食直补”等补助扶持的力度,农民通过“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和良种补贴等获得的收入比上年有很大提高。 二、现金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 前三季度,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渑池县农民现金消费增速平稳。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农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5883.1元,同比增加353.2元,增长6.4%。 现金消费支出增长平稳。前三季度人均现金消费支出5883.1元,同比增加353.2元,增长6.4%。在八大类消费项目中,食品消费支出1018.8元,增长19.6%和上年持平;居住消费支出1492.4元,同比增加249.5元,增长20.1%;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人均505元,同比增加19.6元,增长4%;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498.1元,增长2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7.9元,增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