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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创新工作机制 护航企业发展

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2014年以来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依法履行职责,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严打开路,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坚持硬起手腕,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偷盗破坏、阻挠施工等危害企业周边环境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治。2014年以来,共批捕该类犯罪案件21件23人,提起公诉19件2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5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针对全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周边投资环境、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次,清除治安隐患20余处,有效维护了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

全程护航,优化企业发展政务环境。针对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该院从收集企业的收费、罚款情况入手,深挖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4年以来,共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6件11人。先后查办了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朱某等人利用行政审批和企业项目资金拨付便利向企业索取收受贿赂案、县环保局原副局长魏某随意向企业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案等一批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查贪惩腐,优化企业内部廉政环境。对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挪用、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在充分考虑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下,及时清除内部“蛀虫”,为企业发展廓清障碍。2014年以来,先后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依法查办了县医药公司原经理安某行贿案,县财险公司原副经理李某贪污案、县农行信贷部原主任屈某受贿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11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5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实效

创新检企经常性联系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服务。建立院领导联系帮扶企业、经常性走访沟通、重点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员、企业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服务企业发展考核评价等一系列检企联系工作制度。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着力开展“三项服务”,即新建工业企业,实行“快速服务”,通过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落地难问题;对重点企业,开展“贴身服务”,通过业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帮扶等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对“落地难”“审批难”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从企业项目立项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深入调查在审批环节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2014年以来,共走访各类企业30余家,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20余次,发现各类犯罪线索15件,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37项。

创新涉企案件内部协作机制,拓宽服务渠道。以民行、控申部门为主成立法律服务组。在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民行申诉案件的同时,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使企业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防范风险中推动发展。以反贪、预防部门为主成立法律宣传组,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企业”活动,适时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以侦监、公诉部门为主成立了警示教育组。结合办理盗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涉企案件,把预防工作的重点放在企业的财务、采购、基建和仓储管理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据统计,2015年该县企业内部发生的盗窃案件比2014年同比下降50%,职务侵占案件同比下降45%。

创新涉企案件长效预防机制,延伸职能作用。围绕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坚持办案预防一岗双责,先后为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帮助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20余项。及时发现企业一个时期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行业系统治理。该院结合查办的县医药公司单位行贿案的办理情况,在医药卫生系统开展行业预防,并向县委政府提出了制定四项措施堵塞传统的药品集中配送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的建议,形成了党委决策,推动了167种药品集中配送规范化,为全县每年增加2000余万元的财政收入。

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在办理涉企案件,切实做到“三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刑事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做到“三必须”,即必须召开一次分析会,必须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书,必须进行一次回访,不给企业形象和产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经过与县纪委监察局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党员干部阻碍项目建设影响企业发展行为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容错纠错机制,努力实现办理涉企案件由打击向打击与服务相结合转变。2014年以来,该院先后对5名情节轻微、在关键岗位工作的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了宽缓处理,为11名被不实举报的企业干部澄清了问题,真正做到了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更加注重规范办案纪律和行为。要求办案干警一般不得穿警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以服务企业的名义到企业吃拿索要,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开通了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先后建立健全了涉企案件专门办理制度、涉企案件会商机制,明确涉企案件办理标准,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快速办理,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而影响企业发展,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