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大庆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大庆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争创资源型城市排头兵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迫切要求。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7年6月22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批示意见。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在前期市工信委调研起草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大庆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需要,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我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需要。二、制定目的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联动应用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建设涵盖“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有效运行、公共信息资源孤岛互联互通和共享,关键领域信用体系基本建立,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升,区域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三、制定依据1.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发〔2014〕21号);2.2014年7月23日,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3.2015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 重点工作任务》(发改财〔2014〕2850号)4.2016年2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5.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6.2017年6月22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7.2017年4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大庆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四、主要内容总体框架:1.指导思想2.建设目标3.建设任务4.实施步骤5.保障措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设完成涵盖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有效运行、公共信息资源孤岛互联互通和共享;初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以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信用服务应用和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关键领域信用体系基本建立,诚信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升,区域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设任务:从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强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一级子任务23项、二级子任务38项。第一点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方面,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确定子任务33项;第二点从自然人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四个方面,推进社会主体信用建设;第三点从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六个方面,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四点从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明确子任务5项;第五点从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和培育征信领域新业态三个方面,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第六点从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和开展主题活动三个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建设和文化建设。实施步骤:分两步推进实施。第一步:2017至2018年,推进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调整充实“诚信大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初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共享;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第二步:2019至2020年,推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整合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六、解读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解读单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