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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解读

2018年1月18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对187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其中:取消5项,下放3项,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49项,转变管理方式12项,将117项合并为46项,因法律修改新增2项,从县级上收已下放事项2项,省级上收已下放市级事项1项。清理后市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23项。一、关于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的事项。 对于近三年未实施的审批事项,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列入市级许可事项目录,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本次决定不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49个事项,有的是近三年没有发生审批业务的事项,有的是我市目前没有监管对象,涉及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20个实施主体单位。这些事项今后如遇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启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对于不再列入市级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相关单位仍需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如经检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关于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的事项 为了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本次清理中,管理对象同一或相近、审批内容相关、流程相近或存在前后相继关系的事项,能合并的原则上都进行合并。合并后,原许可事项作为子项独立存在,仍按照原审批要件和程序审批,但各单位可以综合考虑母项与子项间的关系,对审批流程、申报要件等进行适当的精简优化。三、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将相关事项下放到县级审批更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责的,我们尽量下放。本次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审批事项3项。主要涉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8个单位。四、转变管理方式。将不具有实质审批权的初审事项,以及审批性质较弱的事项转变为其他行政权力,转变后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的程序实施,但监管方式和手段更为灵活。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为推动大庆转型发展全面振兴和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提供动力。

解读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