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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为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确保我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

三、具体内容的说明

总体要求和目标

1、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2、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09万吨、0.1115万吨、1.49万吨、0.989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3.01%、3.04%、0和3%。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

2、强化建筑节能。

“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点重点任务中“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格达奇区建成区的公共机构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据《黑龙江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第四点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中“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地市级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

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3、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5、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节能重点工程。

2、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3、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4、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1、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2、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推行绿色消费。

2、倡导全民参与。

3、强化社会监督。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