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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如何全面治理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如何全面治理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具体内容说明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二条意见制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意见制定。

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意见制定。

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意见制定。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意见制定。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意见制定。

解读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案件处理科

联系电话:2756109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