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 月22 日起,在鸡西市鸡冠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市级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 22 日起,市级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停止办理,统一开展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机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由鸡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等6个服务网点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4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其他说明的事项。
2016年1月22 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如有主动意愿更换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的,请于2016年6月1日后,到不动产所在区域登记网点换发证书。
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用地,宗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者经验收存在违法用地的,暂缓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
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交易的,首先到所在辖区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屋转让、抵押手续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序号
受理范围
地 址
咨询电话
1
鸡冠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
2621328
2
城子河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城子河分局
2418887
3
恒山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恒山分局
2463572
4
滴道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滴道分局
2573705
5
梨树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梨树分局
2489577
6
麻山区
鸡西市国土资源局麻山分局
249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