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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br>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强化财政资金管控,促进廉洁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15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阳光型公共资源交易必须全面规范交易行为、推行信息公开,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监管不力、暗箱操作等问题,是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明确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市本级、县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实现场外无交易。进入市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实行重大项目集体研究。对于市本级、县区使用国有资金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交通、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土地、矿业、产权出让项目,应经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的建设、交通、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产权出让项目招拍挂等需要集体研究事宜。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自愿平等原则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强制投标人接受服务。

市本级、县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交通、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项目,土地、矿业、产权出让项目,经公开招标选择委托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控。

严格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管理。市本级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报送市财政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根据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县、区的项目招标控制价由县、区自行审核把关。未履行完毕财政投资评审程序的项目,不得转入项目招标程序。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市公管办和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专家征集工作,进一步充实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确保我市符合资质条件的专家成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候选人;建立健全专家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入库专家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和水平。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评标专家,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视情节,依法责令其改正,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或者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及流程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市公管办要严格贯彻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市交易中心要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进场交易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办法、全流程监控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考核制度,采集本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评价企业信用;要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把企业信用状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评优等结合起来,用信用制度规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市公管办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积极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实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模板、上传招标文件、发布招标相关信息、申请交易场地、抽取专家、公示中标结果、获得交易鉴证;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上传投标文件;市交易中心通过电子平台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网上开标;评标专家可以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全过程电子评标和远程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和电子化。

畅通质疑投诉途径。市公管办及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对交易活动有异议的,通过电子平台向市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市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并组织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做出答复,双方就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市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异议内容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做出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均记入公共资源交易档案。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祥

副组长:王利民

成 员:

王宇明

王景章

卢宏伟

林 森

顾洪涛

殷洪亮

高运禄

崔长杰

程显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森兼任,副主任:崔黎莉、管金学。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决策、指导;

3.负责审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4.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严格实行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

6.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县区,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报送的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计划,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究。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督管理。市公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对市交易中心平台运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市交易中心是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场所、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过程各项服务、保存交易档案、提供交易咨询的服务平台,负责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要加强和完善市交易中心平台的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体制。

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廉洁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重点查处发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等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