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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芬河市负面清单(试行版)政策解读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制定绥芬河市负面清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能和活力,参照上海自贸区及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制定《绥芬河市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绥芬河市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

三、本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范围是什么?

本负面清单中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方面,共计1762项禁止或限制措施。

四、本负面清单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绥芬河市负面清单》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发布,借鉴《哈尔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哈尔滨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牡丹江市负面清单》,先后两轮征求各部门修改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的负面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本负面清单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准入,不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好项目的设立和办证关。

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更高标准的产业政策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