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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延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针对商贸型企业招商政策)

一、延寿县总部经济运营政策简介

延寿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面向长寿山,寓“延年益寿”之意得名。

近年来延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2011年初,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了“四兴”战略,以“建设长寿山下强县,打造蚂蜒河畔名城”为发展目标,使延寿县迈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为进一步扩展经济发展模式,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全面发展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引进再生资源、钢材建材、铁矿石、煤炭、劳务派遣、运输、广告传媒、工业装备及配件、化工原料、五金机电、粮油、木材等物资经营企业,开展贸易及结算业务。并充分结合自身优势,以财政扶持发展为模式,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对缴纳增值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扶持。

2、对缴纳营业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金额的40%给予扶持。

3、对缴纳城建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扶持。

4、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扶持。

5、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员企业,按实缴金额的25%给予扶持。

以上1~4点由县财政按月给予奖励,第5点在年度汇算清缴后次月给予奖励。

举例:某企业,1月实缴增值税为100万,则县政府将于次月对该企业给予25万元的财政扶持。(其他如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财政扶持计算方式依例类推)。

二、可操作性介绍

1.由县区免费提供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无需实地办公即可享受以上财政扶持政策。

2.由企业核名到三证办理、一般纳税人办理、运营期间的财务处理、发票领购、开具、工商年检均由“哈尔滨延寿总部经济运营中心”全程办理,无需企业操心。

3.以上政策将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三、招商及合作伙伴

1、愿意到县区投资兴办的企业。

2、希望与县区总部运营中心合作招商的单位、组织、行会及财税事务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