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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控宅基地建房进一步加强全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随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展开,我区出现了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等行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雄安新区周边规划建设的要求,根据《保定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加强周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和《保定市加强雄安新区周边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专项工作方案》、《保定市加强雄安新区周边规划建设管理管控拆违专项工作方案》等规定,紧急通知如下:一、全区所有城镇、农村、开发区范围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二、农村村民房屋确属危房,或因分户、结婚确需改造房屋的,需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按审查批准后的建设方案方可进行改造。三、城区城中村要严格按照《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的紧急通知》(徐政通[2016]25号)要求执行严格管控,严禁宅基地建房。四、属于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大因镇、崔庄镇、东史端镇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区、农村居民点一律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发展方向,严禁沿雄安新区周边贴边建设。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禁止新增或扩大城镇新区和产业园区,严控新增农村宅基地,整合现有村庄资源,集约高效建设农村新社区。五、加大管控力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对收到停工通知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城区违法建设由执法局牵头,农村违法建设由乡镇政府牵头,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法院等单位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土地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从严查处;对擅自在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及其土地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对拆除难度较大的,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七、严格落实网格化土地监管机制,实行属地查处责任制。各乡镇负责对集体土地建设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组织拆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履行共同责任机制。八、严格落实村“两委”土地监管责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加强辖区内巡查力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制止,同时向乡镇报告,协助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工作。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我区《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徐办字〔2017〕15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多发的,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严肃追究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及相关村“两委”成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对徇私舞弊、包庇甚至从事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和乡镇、村有关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中央、省、市政策变化,以上级新政策为准。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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