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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办公厅9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问时表示,这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目标、内容和路径的全面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统计对象、业务、内容“全覆盖”。

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对于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二是业务全,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三是内容全,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意见明确,近期主要针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迫切要求,重点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摸清金融业家底,强化宏观杠杆率监测基础。完善货币信贷统计,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统计,启动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等。

人民银行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外延,全面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主要是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统计。同时,持续强化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