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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井陉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井陉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落是记住乡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防止出现盲目建设、过度开发、改造失当等修建性破坏现象,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传统村落各类项目实施,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建村61号、13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组织

成立井陉县中国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项目方案审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等事宜。

组长:孙亚鹍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仇振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国平县财政局局长

樊国强县住建局局长

张贵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平县环保局局长

李彦东县文广新局局长

各乡镇书记、镇长

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樊国强兼任。

专家组要确定一名省级专家任专家组组长,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具体名单由办公室报请县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义务

鉴于目前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存在多头管理,项目随意变更,与保护工作要求相距深远,资金使用名不符实等现象;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尽快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中存在的规划执行不严、施工粗制滥造、破坏传统建筑风貌等问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发挥有效资金对传统村落拉动作用,提高我县传统村落管理整体水平,住建局应认真负责本地区传统村落建设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保护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项目审批、手续跑办工作。财政局配合做好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作为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项目报批前初审及项目具体实施。

三、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实施准备

1、制定保护发展规划。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130号)抓紧组织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档案》、《项目需求表》并报市局、省厅、建设部技术审查和规划审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化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2、做好规划实施准备。依法做好已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对象的《传统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审批工作,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村庄,严格按照批复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规划》、《项目需求表》确定建设项目清单及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选取以完善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传统建筑修缮为主(修缮传统建筑必须与村委签署参观使用协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由乡镇初审后报住建局依法审批。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其文物保护方案需经文物部门审定。

四、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取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各类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根据《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五、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质量及资金管理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项目,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住建局负责监管,对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进行资质、业绩审查,尤其对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应符合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投标,凡中标单位一律不得二次、多次转包。住建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乡镇做好项目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全部列入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由住建局具体管理和拔付,并监督项目单位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1、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政府网站及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2、2017年已批准中央财政支持村庄未经批准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有关乡镇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在建项目整改情况书面上报住建局,由住建局汇总后上报政府研究。

3、2017年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村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设计、施工,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由住建局提出意见逐级上报,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并进行通报。继续做好传统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和项目需求表的完善工作,并与2017年7月15日前报住建局,以便顺利取得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2017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村庄名单、2018年完善档案、规划、项目需求表争取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村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