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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4月24日21时47分,我省南部电网发生一起因无极县天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堆放油桶着火事故,引发500千伏柏集IⅡ同塔双回线路跳闸事件,导致西柏坡电厂正常运行的60万千瓦机组解列,N167#铁塔C腿主材、部分辅材以及复合绝缘子受损,经紧急抢修于4月26日22时11分恢复送电。此次事件对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确保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迎峰度夏期间可靠供电,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县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违章作业、违章植树、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保护区内违章行为,整顿电网外部运行环境,坚决遏制由于外力破坏引发线路跳闸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县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工作重点

排查治理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种植高杆树木、违章建(构)筑物,以及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周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垃圾场、蔬菜种植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8日至5月17日

县政府成立主管副县长牛福刚任组长,发改、安监、公安、住建、农林、交通、水务、国土、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供电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按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治理意见,制定处理措施,明确时间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8日至6月30日

由发改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保护区内的违章施工作业,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与长期固定施工点业主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护电责任及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可能进行线下违章作业的私自改装或流动车辆加大治理力度,县供电公司逐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到吊车等大型车辆(机械)租赁场所,对其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护电宣传。安监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吊车等大型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活动,告知违章施工碰线的危害性。

2、对保护区内违章种植的高杆树木或保护区外已威胁线路安全的超高树木,依法进行清除;对尚未构成威胁或暂时修剪移栽有困难的树木,县供电公司与树木所有人签订限期修剪移栽协议,由树木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修剪移栽。

3、对保护区内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违章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拒绝拆除的可以先行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对保护区内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也要力争拆除,暂时拆除困难的,由所有人向电力、安监、住建、国土等单位写出《安全承诺书》(一式六份),保证不侵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4、对变电站及保护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垃圾场所进行清除,督促蔬菜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户主做好清理加固工作,确保电网外部环境安全。

5、对构成危急状态的隐患,对当事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强制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清除隐患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隐患引发影响供电安全的事故(事件)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排查治理行动结束后,县供电公司要认真总结,对已清除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构不成隐患的线下安全障碍及户主的《安全承诺书》也要一同建档,并报发改局备案,同时进行跟踪控制,防止危害程度的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发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对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危急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排查不认真、统计不及时、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有效落实责任。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隐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发现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及时送达隐患告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实行一患一档,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备;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产权人)自身难以排除的,由安监、公安、住建、农林、交通、国土、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逐级挂牌督办,依法及时消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和电力用户的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打击、治理和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参加的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供电公司要加强与乡镇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到位、督导不利而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