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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41号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市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张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张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全县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51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业机发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机购置补贴要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规范实施,认真落实“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的种类和具体补贴额在《河北省2017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登录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18.12.43.231:7505/bt_hebei/)查阅。2017年我县从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了旋耕机、打药机两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对于敞开补贴品目,实行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可先行购机,带机办理申请、核实手续,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控制资金使用。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个人申请补贴机具种类、数量不限,但总享受补贴资金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种类不限、数量不超过10台,总享受补贴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一)购机个人须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到县农牧局农机管理股报名登记。

(二)农财两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对象在购机有效期限(30日)内到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办理购机手续,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县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的核实,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五)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凭证缺任何一项不得办理结算审核,结算材料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行备案。

(六)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要将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部门汇总结算申请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七)县财政局对农牧局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帐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五、进度安排

2017年6月10前,制定《张北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7年7月10日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完成购机信息录入。

2017年7月、8月,农机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核实机具。

2017年9月底前联系财政部门办理资金兑付事项。

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补贴档案整理并上报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农机补贴项目的操作实施,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环环紧扣,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2015-2017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公示、公开,设专人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做好信息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统筹规划,合理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全力推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张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18.12.43.231:7505/bt_zhangbei/)上公布,或者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确保县内全社会广泛知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注重加强对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及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机具的监管,严禁对装配“国Ⅱ”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严防不合格机具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从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省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