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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4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大名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实行县、乡两级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调度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将调度会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联合执法,总结安排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用人单位,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实施管理。 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每年通报各自行业领域中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三、强化执法检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行业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落实接害职业培训、作业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或现状评价、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未设置或有效运行防护设施、未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履行健康监护责任、已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未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以及阻挠抗拒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大问责力度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区域,视情节轻重,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乡镇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未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乡镇发现2起以上,对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大名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大名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职责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大名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尚庆武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军杰县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郑立民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杨国朝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监禹民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 李现记县发改局副局长 付建军县科技局副局长 米从敏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国朝县城区管理办副主任科员 周秀灵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杨志敏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赵占红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董金飞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海凤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军兵县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王宏申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海凤县财政局副局长 郝益民县交运局主任科员 蒋永杰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王慧英县总工会正科级干部 曹向伟县工商局副局长 贾九生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武鹏县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霄川同志兼任。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全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2.统筹协调县域内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组织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承办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调度、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汇总有关情况; 2.负责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实施“黑名单”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的实施管理; 4.承办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大名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工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全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受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卫生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救治、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实施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规情况,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 做好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涉及患职业病职工社会保障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 负责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发改部门:负责直接监管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参与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在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卫生工作;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职业病防治产业发展; 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按职责分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技部门: 负责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引进、设备进口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技术进行监督检查,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交运部门: 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规定负责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教育工作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学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职业卫生学科建设,发展职业卫生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快培养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动关系的职业病病入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司法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所属企业等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法律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文广新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职业病防治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與论监督;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督促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工作;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中,与负责人的绩效挂钩;参与有关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迫究的有关规定。 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对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的职业卫生素质和意识; 将职业卫生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授权及时发布职业卫生重大政策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 正确引导與论导向。 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移交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依法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调查行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院:依法介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涉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批捕、起诉。 财政部门: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支持政府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其他有关部门:县公安、环保、质监、水利、农业、畜牧水产办、国土、体育、林业、供销、气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