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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满政办〔2017〕112号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医疗机构: 《保定市满城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保定市满城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住我区中医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的优势,适应健康保健及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形势,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惠民。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建设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3.重视传承,注重科技。既注重继承、整理、挖掘传统中医药瑰宝,又注重融合现代科技,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适应社会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需要。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在全面布局推动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面发展。5.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建立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激发社会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产业。(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群众需求有较大增长,发展环境优化完善,基本建立起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每千人中医(含中西医)床位达到0.8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5人,把中医药健康服务培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构建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1.加快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巩固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加大区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支持部分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拓展综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和中药房。大力发展重点中医专科。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具备一定的中医药服务能力。2.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业务范围。改革和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变化,充分发挥中医药自身优势,着力推动医疗服务重点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服务转变,建立集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支持市、县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技术、管理、标准品牌和服务产品等多种形式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区级中医医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县、乡中医药人员合理、纵向流动。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传统中医医疗机构。非公立中医院在行业准入、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中医院同等待遇。4.加强中医药卫生应急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机制建设。落实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参与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重大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充分发挥作用。专栏1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区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区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区级中医医院创建活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和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建设,积极创建中医“养生堂”。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保定第七医院力争创建成河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开展“十三五”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提高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肿瘤科、中医骨伤、中医康复等中医专科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建设,区妇幼保健院建立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药“治未病”中心(科),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互联网+中医药”项目 依托满城第二中医医院,建设与市级对接的、县、乡三级中医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互联网互通工作平台。 社会办医项目 争取、实施保定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5.加强中医养生保健体系建设。强化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在区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中心(科),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效果明显、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连锁机构。构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互相补充、共同发展的“治未病“服务体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撑。6.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评价和管理,整顿规范各类养生保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和产品效果。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中医药健康干预方案。支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7.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传媒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有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专栏2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区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科)。积极推广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国医堂”。没有创建“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建立“中医养生堂”,社会办养生机构建立“中医堂”。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在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工作,使用“中医健康管理” 电子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8.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特色康复科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9.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等康复服务。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10.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推进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以自营、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养老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自身设置中医医院或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所。11.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专业便捷、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中医药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中医医院积极创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推进 中医药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 三、保障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允许的合法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五)强化标准服务和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推进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对暂无标准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标准提质量,以质量求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信息平台,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公布制度。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服务建设,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六)强化人才支撑,培育科研力量。充分利用中医药治疗机构和师徒传承等方式培养中医临床、中医护理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基本知识,科普宣传能力,中医药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知识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七)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积极争取京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校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校,加强与京津有关单位合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资金、项目、人才落户我区。(八)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九)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搞好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建设发展情况的宣传,搞好各类典型的宣传报道。通过打造文化精品,利用现代传媒扩大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的影响力。专栏5中医药工作信息化建设及宣传项目 利用以“保定市中医药网”、“保定市中医药微网”、“保定市中医药月刊”(内部刊物)三位一体的中医药信息、健康知识、工作动态宣传传播的平台,利用现代媒体及宣传册、文 化宣传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 (十)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和发展整体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规划、商务、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