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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向县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开政办函〔2017〕58号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关于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7〕4号)中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

根据《关于2017年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7〕4号),共下放、取消调整81项,其中向县(市、区)下放23项(涉及我区17项),取消9项、调整49项;我区对应接收17项;衔接取消4项,其余5项我区无此事项,视同取消处理,今后不得设置此事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接收、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放项目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相关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对本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二、本《通知》印发后,由区电子政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唐山市开平区编办.政务网站、区审管办在唐山市开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予以公布;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下放、取消调整事项目录。

三、各部门要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衔接下放、取消调整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1.衔接落实市政府向县(市、区)下放设区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区政府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http://www.tskp.gov.cn/uploadfile/2017/0804/20170804033328502.xls

http://www.tskp.gov.cn/uploadfile/2017/0804/201708040333283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