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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