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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高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高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实 施意 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县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出台相关措施,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对各个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具体承办并联审批相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并联审批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各阶段出现的问题,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坚持“依法实施、快速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建立和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网上审批等新型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统一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等一律在县行政审批局受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二)并联办理。投资项目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列入并联审批事项。申请人向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高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查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并联审批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等,经核实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明确分工。各个项目的实施,均由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涉及的行业、部门等情况,研究确定协办单位和联办单位。各协办、联办单位全力配合,按要求和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办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办结后,及时向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落实制度。各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领办代办”“全程信息公开”、“全程行政监察”等各项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全程跟踪服务。

三、审批流程和时限

按“路径最短、环节最少”原则,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一)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1.政府投资类审批项目

(1)项目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协办、联办部门。

(2)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到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手续。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时向并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办结通知书》。

(3)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联合审查,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国土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签定出让合同,其他相关单位出具建设条件审查意见书,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汇总后出具《并联审查意见书》。

(4)项目单位持《并联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审批。

2.核准类项目

(1)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定协办、联办部门。

(2)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联合审查,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或签定出让合同,其他相关单位出具建设条件审查意见书,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汇总。

(3)项目单位持《并联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项目申请报告》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核准批复文件。

3.备案类项目

(1)项目单位持有有关资料到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协办、联办单位。

(2)项目单位到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3)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并联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联合审查,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国土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签定出让合同,其他相关单位同时出具审查意见书,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汇总后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

(二)用地审批阶段(预审14个工作、用地审批19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供地,按照不同的用途,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采用不同的方式供应。

2.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划拨;符合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

(三)项目规划许可阶段(42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国土局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政府投资类项目在此阶段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平面图》联合审查,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出具《总平面图并联审查意见书》。

4.项目单位持《总平面图联合审查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等资料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施工许可阶段(42个工作日)

1.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到行政审批局城建交通科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

2.项目单位持《总平面图》、《施工图并联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到行政审批局城建交通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验收阶段(2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联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各部门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