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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

行政字〔2017〕36号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维护《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和审计问题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全面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被审计单位作为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制定审计整改计划,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二、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严格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制度。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查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依据有关法规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函复审计机关。(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二是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三是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质询。(三)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审计机关及时安排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审计问题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县政府领导下做好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三、严肃问责,及时移交审计问题线索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强与县考核办的沟通对接,及时向其通报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的意见》《中共行唐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有关审计监督、审计案件移送的规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审计查出典型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和移送移交工作。对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行唐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8日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