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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新变化---探索多机构备案

3月1日,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即时办理。4月1日,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施行以来,大家关注度最高的就是医师执业注册有什么变化以及多机构备案如何办理,现在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解答。

热点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二是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三是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势在必行。

热点二、《办法》施行后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执业地点概念发生变化。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上述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紧箍咒”,将促进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设置,满足人民多样化医疗需求。

二是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对此,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完成进度: 2017年6月底前各省份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2017年12月底前各省份40%以上的地市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由此可以看出,电子化注册改革势在必行,咱们老百姓通过电脑客户端甚至手机客户端足不出户就能申请业务的便捷生活指日可待。

三是进一步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同时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自4月1日起,办理医师注册业务启用新版《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旧表停止使用。值得指出的是,新版《申请审核表》中取消了“原执业机构意见” 、“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等需要办事人员“跑断腿”的各种签字和盖章,整套申请材料除了需填写医师本人的基本情况外,只有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协议)需要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

也就是说,无论你需要办理变更还是多机构备案,只要拟执业医疗机构同意聘用,就可以申请办理。

另外,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无需先变出再变入,可直接到批准拟执业机构执业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既不用跑来跑去又不用一次次等待,不得不说,《办法》真的是有如国家卫计委官方解读中所说:“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进行了“全面修改”。

热点三、多机构备案和多点执业一样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多点执业”的含义,前面已经说过执业地点的概念已经发生变化,所以《办法》发布后,多点执业指的是执业医师跨省增加执业机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增加注册,需要注意的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县级行政区划,不能跨县增加执业机构。

那么“多机构备案”又是指什么呢?多机构备案指的是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需要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或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多机构备案,且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热点四、多机构备案有什么意义?

《办法》给执业医生前所未有的自由度,目的就是为了鼓励省市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让更多的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层面引导,将基层医院的人才培养和分级诊疗相结合,让好的技术和服务也能留下来。

另外,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开拓思路,执业医师不仅可以往下走,还可以往上走。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如果基层的患者在治疗上有困难,是不是也可以由医生带着患者来上级医疗机构?这也是患者双向流动的新探索。

热点五、如何申请办理医师多机构备案?

申报材料: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②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窗口

办公电话:8541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