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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武强县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武政函〔2013〕33号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武强投资置业,促进武强经济快速发展,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优惠对象、原则

1、优惠对象:来自武强县域外的,在武强县境域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客商。

2、优惠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保障与收费优惠

1、政府职能部门为项目投资者在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一系列高效、及时的“一站式”服务,实行项目帮办制。

2、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牵头组建专门的班子,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至项目投产运行。

3、投资项目在取得营业证照后,政府给予投资者及家属、子女在户口、入托、入学、就医、住房等方面优先照顾。

4、国内外客商在武强投资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市级以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均按下限收取;县级分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