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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邱县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1.入驻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亩,容积率达到0.8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供应土地,投产达效并经审核后,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入驻标准化厂房,不再单独供地。

2.新建项目年亩均纳税8万元以上(不含8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80%支持,后5年按50%支持;年亩均纳税5-8万元的,前5年按60%支持,后5年按40%支持;年亩均纳税2-5万元(不含5万元)的,前5年按50%支持,后5年按30%支持。

3.土地使用税享受4年先征后扶政策,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纳税额度后,4年内扶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比例分别为80%、70%、60%、50%,4年后不再扶持。

4.项目建设过程中免收县权范围内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建成投产后按相关政策最低标准收取。

5.入区企业免收自来水安装增容费,工业项目用水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大工业用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