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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农业项目优惠政策

邱县农业项目优惠政策

1.列入县重点项目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项目,面积500亩以上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土地。鼓励各村开展土地流转,支持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对流转土地成方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0元。

2.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

3.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需求,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优先贷款。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辐射面广的特色种养、设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苗木花卉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县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予以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规定)。

4.对省以上政府机构评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县财政奖励1万元。

5.对新建农业项目,列入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5000元。

6.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种植业、养殖业修建的临时棚圈和管理用房用地,按照农业用地对待(非永久性构建物且不得变相建设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