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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投资优惠政策

税费政策

投资者两年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性文化企业和参与性旅游服务型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生产型企业,自企业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二年内免征属于县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省、县共享非税收入中县级分享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领办

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点项目,由县重点办领办各项前期手续。领办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审批事项不需报省、市进行审批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审批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省、市审批的,县内相关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领办人协调相关部门与其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办理审批事宜。

土地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性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核定,对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财政按年度从该企业所纳税金县政府纯收益部分中给予返还,予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和节能减排。

1、当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或港、澳、台和国外投资200—3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土地出让金返还20%;

2、两年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1—10000万元或港、澳、台和国外投资301—1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土地出让金返还至50%;

3、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1—50000万元或港、澳、台和国外投资1001—5000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土地出让金返还至80%;

4、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以上或港、澳、台和国外投资5001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土地出让金返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