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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空港城招商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产业项目尽快落地,促进空港城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目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项目用地扶持政策

符合空港城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建成运营后,参照项目公开出让地块高于挂牌底价的部分,逐年奖励给企业。具体产业项目包括:会议会展度假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体育休闲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高端制造业项目。星级酒店的建设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返还政策

1、投资不少于10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和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新项目,企业纳税额度达到每年每亩5万元标准后,按企业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前3年返还100%,后2年返还50%。

2、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生产性项目,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连返3年;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其他生产类项目,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返还20%,连返3年,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3、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商业销售、旅游服务、度假休闲等项目,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连返3年。

4、以上三类新建项目,在享受财政返还政策到期后,每年新增税收增量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连返5年,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政策

涉及到空港城建设项目的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缴。

四、项目审批服务政策

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制度:区政府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联系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明确一名正科级干部具体跑办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区内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由空港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函给具有审批权限的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区相关部门接函后明确一名专职人员,1日内告知审批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并进行领办代办。各项审批材料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区级项目审批。如审批权限不在区内的,由区级审批部门对口协调跑办,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五、其他

1、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的或对双桥区乃至全市经济拉动作用较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实行更优惠的政策。

2、空港城创业服务大厦建成后,投资企业可以以租售房屋的形式入驻大厦。

3、来空港城投资的外地客商,子女入学方面与双桥区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可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和转学费用;如需在双桥区落户的,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4、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双桥区引进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5、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优惠政策由双桥区空港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