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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优惠政策——服务管理

项目服务

1、凡进入城市新区的项目,由市工业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帮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引进单位一把手和新区管委会帮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引进单位一把手和新区管委会帮办外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帮办。

2、进区项目只需提供办理各种手续的相关资料,新区管委会在最短时间内为其办理各种手续。并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所需的水、电、热、运输及通讯设施,费用按最低限额收取。同时,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的关系。

3、 进入城市新区的新办企业,供电线路由市供电公司架通到所在厂区外(专供线路除外),供排水管道由相关单位统一铺设到厂区外。免收用水增容费和入户费,水电价格按最低限额收取。

4、对来城市新区工作的区外投资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根据本人申请,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由公安部门为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办理城镇户口;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项目保护

1、新区管委会对城市新区内企业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城市新区内企业采取检查、收费、罚款、审计、冻结查封帐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确需对城市新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提前报市政府批准,持新区管委会开具的《入区工作(检查)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区依法开展工作。

2、入区建设项目审批费用,由新区管委会按照最低限额核定后包干收缴。正式投产后五年内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期满后由新区管委会协调,按照最低限额交纳。

3、深州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城市新区治安环境。

4、城市新区内每企业由新区管委会发放《深州市政府特别通行证》。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车辆,由企业持证接送。

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头负责、及时到位”的原则。市政府在城市新区投资兴建的各项基础设施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维护和管理,进行城市新区的环境保护、卫生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电力线路、路灯由市电力总公司负责,供水设施建设由市水务局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由市广播局负责,网络宽带由相关通讯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