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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招商引资各项政策

摘选自景发10号文中共景县县委、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1、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客商到县开发区和工业基地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土地价格最高为每亩5万元。凡在县开发区和工业基地投资建厂的,在保证基础设施“七通一平”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和超1亿元且亩均投入8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亩土地由县财政分别补贴60%和80%的地款。在其他乡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需优惠政策,由乡镇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确定。

2、收费优惠政策:对国内外客商投资500万元(或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自建设之日起到投产之日止,地方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项目投产后纳入封闭管理,地方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由县政府法制办统一核收。

3、财政奖励政策:凡县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或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由当地财政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第3—4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4、特殊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巨大的高科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5、引荐者奖励政策:对国内外人士为我县引进项目、资金成功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境外资金奖励到位资金总额1%,引进境内县外资金奖励到位资金总额的0.7%。奖励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认定,25万元以上的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资金来源由县、乡(镇)和受益单位协商解决。

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1、要在全县上下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的观念,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者是招商形象”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民素质,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全力打造诚信景县。

2、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外来投资项目批、转、报等各种手续的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需县办理的手续,由招商单位和政务中心承办。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负责,组成专门班子,积极跑省、市有关部门,全程服务,快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