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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招商引资服务保障措施

(一)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七通一平”(通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及有线电视网线,建设场地平整)。

(二)实行招商项目手续代办制。在县境内投资的项目,由招商部门为投资者代办一切审批手续。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投资者要热情服务,凡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责介绍到有关办事机构。有关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解答投资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实行全程服务制。新办项目由项目引进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从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到建成运营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

(五)实行办事程序公开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土地审批、证照办理、优惠政策兑现等方面要做到政务公开,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和要求,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权限等。

(六)实行违规处罚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依法积极履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对故意刁难投资者、拖延时间和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其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特事特办。

(八)建立投资者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县级主管领导出席,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解决投资者在投资环境、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建立协调服务机制。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搞好服务,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