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7年12月7日通过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2008年9月8日正式封关运作。2009年2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等功能海关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廊坊出口加工区开展保税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至此,廊坊出口加工区成为中国目前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的多功能海关特殊监管区之一。 效率优势: ● 实行全封闭、7×24小时通关模式。 ●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出入货物采用备案制,与境内区外实行报关制。 ● 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频繁往来的货物,可采取分批送货,集中报关模式。 ● 区内企业免设保证金台帐,取消登记手册。 ● 海关采用电子底帐管理,计算机滚动核销,半年稽核一次。 产业优势: 现代综合物流; 研发、检测、维修;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 优惠政策: ● 进口免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厂房、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区外企业可以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 进料保税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 出口免税 区内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 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 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 企业生产等使用的水、电、气的增值税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