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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寒冬时节,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堤下头村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蔬菜大棚内却春意融融,各种反季蔬菜枝繁叶茂、生机盎然。合作社负责人申明告诉记者,他租赁了村里170多户的245亩耕地,先后投资1300余万元完善道路、水利、温室等基础设施,建成了堤下头蔬菜园区,并成立了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种植茄子、西红柿、羊角脆等瓜果蔬菜,去年产值达到420万元,带动周边发展蔬菜种植6000多亩。

  明杰蔬菜种植合作社只是沧州市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合作社之一。记者从市农牧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44.04万亩,比上年提高20.17%,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4.22%。其中,规模经营面积92.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4.53%。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激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实现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结合全市土地流转实际,沧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对不愿放弃经营权的农户,不强行流转,妥善处理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去年,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多种形式,其中转包86.99万亩,转让5.43万亩,互换20.53万亩,出租22.61万亩,股份合作5.92万亩,其他形式2.56万亩,转包、出租、互换占90%以上。

  依托设施蔬菜、特色种植养殖等优势产业,沧州市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带动全市农户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组织,抵御一家一户不能抵抗的市场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全市各级农牧部门协调相关机构,积极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信贷、保险、税收以及生产销售等环节问题,并为合作社无偿提供大量的政策咨询。青县、泊头、肃宁等地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规模逐步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995家,入社农户达35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25%,合作社辐射带动非社员农户达40多万户。

  与此同时,为严防以土地流转名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沧州市不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结合全省统一的流转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展开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6个县(市、区),173个乡(镇)建起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为广大群众土地流转提供了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