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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报送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2017年5月24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项目分三次受理,由于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系统”于2017年7月5日才开通,造成我省项目单位企业不能在文件规定的时间里上网填写申报材料。同时,新修订的《海南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使用细则》对海口市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作了适当调整。为保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及时拨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及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

原省级项目分二次受理:第一批2016年11月1日至4月30日前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第二批2017年5月1日至8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9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新修订的有关细则规定,在各市县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组织审核。由于海口市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已调整,同时为了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衔接顺利推进,2017年度海口市项目分一次受理,2016年11月1日至8月31日前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9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由海口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统一审核,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二、各有关企业、承办中介机构对2016年11月1日至4月30日实施完成的项目,必须尽快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网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递交纸质材料。在市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向当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上网填报并递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材料后,要严格按照文的有关要求,对所受理的项目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初审,要认真核实有关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材料并作出初审意见。第一批项目、第二批项目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前和10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县商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初审材料,省商务厅将不再受理,后果由市县商务部门负责。

四、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递交资金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上网填报并递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省商务厅将不再受理,后果由企业自负。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林保松联系电话:089865343637

海南省商务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