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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府办〔2017〕291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先行试验区党政办: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

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提振消费和投资信心,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陵水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打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针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加强机制建设,提供综合治理能力,努力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

统筹协作。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推进监管方式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

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1.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

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强化全程监管、精准打击,防止发生区域性侵权假冒风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农委、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药监局、陵水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

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强与周边市县的执法协作,深化跨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合作,提升协作水平。(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委、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药监局、陵水烟草专卖局负责)

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农委、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品药品监管局、陵水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工信局、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陵

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药监局、陵水烟草专卖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多方参与共治格局

1.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

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执法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落实各部门责任。县双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县双打办年终将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建议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县农委、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监局、陵水食药监局、陵水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