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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2013年)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力求了解实情、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到市县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要统筹安排,不同时到同一市县调研。可适当采用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进行调研。

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市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市县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一律不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标语,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宴请,如需用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四、对全省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未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召开或举办。

五、会议尽量合并、套开,或以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可以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不再召开会议;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不邀请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

六、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建材、奠基、颁奖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其中在市或开发区任职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从严掌握各市县举办的节庆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

七、除全省性重要会议以外,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 分钟以内。提倡提纲式讲话、汇报和发言,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以外,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要安排的,要精心设置议题,科学安排时间,提高讨论深度。

八、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不安排宴请,不安排迎宾、礼宾人员,不组织中小学生迎送,不发放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工作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制作背景板。

九、省领导出访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原则上正省级领导和省政府副职领导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领导1各被人欺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出访规模,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省领导出访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带秘书随行,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外,出访一律不带部门正职领导随行。

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压缩文件简报篇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性文件不超过3000字,一般性简报不超过1000 字。

十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文章需要在海南发表的,由省委办公厅统一安排。其他省领导、离退休老同志的讲话、文章需要在海南发表的,由相关办公厅呈报省委批准,省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除省委统一安排以外,省委省政府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为他人著作写序,不担任社会组织的名誉职务和书刊杂志、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

十二、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以外,省领导活动报道不安排海南头版头条、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头条,不安排直播。海南头版,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报道省领导消息一般不超过版面和时长的三分之一,报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消息每位当日不超过2条,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比较集中时,报道可向其他版面、时段分流、或顺延日期刊播。

十三、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外,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级媒体不作报道,可在当地媒体报道,省领导参加一般性外事活动及礼仪性会见播发标题新闻、与中央部委,企业和兄弟省区市负责同志一般性的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除经省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体活动以外,省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体活动,一律不作报道。省领导以市县、部门的指示、批示一般不作报道。

十四、省领导在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可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外,一般会议活动不列名报道省领导。

十五、领导同志会议活动报道要简化审稿环节,审定稿件不得超过新闻单位截稿时间,领导同志个人和相关部门不得向新闻单位就报道规模、顺序、字数、时长、版面、画面和栏目设置等提出要求。

十六、在本省内之间的公务接待要按标准接待,不喝酒、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不上高档菜肴,严禁上野味,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

十七、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本省内,省、市县、部门、单位之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公务用车逐步换成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十八、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双休日及节假日,市县党委和政府必须安排班子成员驻守值班,家庭住所不在工作地的领导干部,工作日一般不离开工作地。

十九、其他省级国家机关要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市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十、本规定字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