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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私宅报建哪不明白看这里

海南省海口市主城区私宅报建开禁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民来电咨询有关私宅报建的问题。为此,就4月10日起实施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 个人依法取得土地并符合规划就可申请个人住房报建

问:什么人能够申请个人住房报建?

答:个人在海口市主城区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可申请个人建房。

2 个人住宅最高不得超4层

问:《规定》对个人建房的面积、层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

2、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建设,不得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3、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退让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和退让道路最小距离应基本符合各项技术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损坏和影响。

4、新建或拆除重建的个人住宅应当按规划和规定要求退够道路规划控制红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和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距离。

5、建筑物不得占压和挑出用地界线,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水系河道、公共空间、邻里通道、市政管线埋设区域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6、建筑物的立面和整体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7、建筑物不得破坏市容市貌、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

8、处理好供水、排水、通风、排气、采光等相邻关系。

3 水源区、棚户区、文物保护范围不能建私宅

问:申请个人建房有哪些限定?

答:1、列入海口市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2、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3、主要道路、城市景观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4、其他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

4 《规定》有效期为一年

问:重启私宅报建规定是无限期的吗?

答:不是。《规定》只是一个暂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以后自然失效。时间从2012年4月10日起执行,到2013年4月10日止。

5 办理规划许可需8项材料

问:办理个人建设住宅规划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宅基地户主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和建房申请;2、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3、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4、用地地形图;5、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6、危房拆除重建的需提供法定机构检测的危房鉴定证明;7、项目环评意见;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 超300平米或超3层住宅要办施工许可证

问:办理个人建房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规定》要求,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业主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个人住宅,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办理个人建设住宅施工许可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直接发包通知书;4、人防意见;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及任命书;8、施工合同;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 不办理竣工验收就不能办房产证

问:个人住房建好后,一定要请专门的单位验收吗?

答:《规定》要求, 个人建设住宅工程竣工后,业主按规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环保部门验收意见;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8 个人住宅是违建的要查处

问:如果个人住宅是违建,是否可以完善手续后合法化?

答:不可以。《规定》明确个人住宅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法建筑同时违反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