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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实施条例结束征民意 推销电话将不能随便打

消法实施条例结束征民意 推销电话将不能随便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快递丢失如何赔偿、职业打假是否适用条例等诸多话题引发关注。为您一一梳理。

——专家建议泄露个人信息设最低赔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丢失等情况的三类赔偿责任: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现实中,一些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并据此要求商家赔偿,目前这一现象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被一些人解读为是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的信号。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职业打假人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针对此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在刘俊海看来,要客观、公正地认识疑假买假者的角色与功能,疑假买假对执法部门来说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协同共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