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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及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13届市委常委会第38次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职责要求,对我市原有的金融管理、信用管理、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等相关机构进行调整整合。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高明

常务副组长:王三防

副组长:王如龙

陈月花

王振羽

林兴胜

王 立

成 员:李海宁

陈循静

冯礼森

朱 牧

欧先强

杨学海

崔天星

欧天明

陈宏跃

梁 能

唐敏智

卓礼川

李新江

刘静芳

吴 明

陈儒平

李 征

卢 铭

陈运标

何秋恋

练江山

领导小组下设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市金融办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吴碧海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文桂担任,办公室设工作人员5名,其中2人从市政府办、市财政局抽调,3人由市政府办聘请。

二、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修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处理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为金融机构在我市拓展业务提供有利条件,组织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推介合作活动;协调管理全市小额贷款机构及有关事宜;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事项;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牵头组织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协调管理全市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承办省金融办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工作机构的整合调整

万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对接省金融办工作职责,为理顺工作关系,将原来设在市其它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工作职能调整由市金融办负责。撤销万宁市信用协会,有关职能并入市金融办;将原设在市财政局的万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调整设在市金融办,保留万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原设在市政府办的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市金融办办公场所由市政府办调剂安排,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