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五指山优惠政策促进旅游业发展

  近日,五指山市出台了《五指山市扶持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今后每年,五指山市将安排2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为基数逐年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递增。

  优惠政策规定,优先保障上规模重点旅游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并经市政府批准或确认的项目)的用地指标。对重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所需的建设用地,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民进行相关赔偿外,将考虑采取政府土地零受益的原则,由投资企业负责项目区域内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其用地指标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统筹解决。市政府在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规划用地、征租地手续等问题;协助办理相关行政报批手续;重大旅游项目在全额缴纳土地地价款后,经市政府批准,可将该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专款用于该项目外部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部门要适当简化重点旅游项目审批手续。企业报送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材料,发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结项目立项手续。

  对为五指山市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地旅游企业也将进行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组织游客来五指山年人次超过5万以上的省内旅行社,市政府给予奖励5万元。每超过1万人次,市政府再给予奖励5000元。

  在优惠政策中还提出,研制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包括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研发)的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市财政将在建设期内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残疾人保障金。